供稿部门: 发布时间:2016-09-10 00:00:00
一、采集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2015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7日—10月20日,我院采集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原始数据采集(9月10日—9月25日)
1.各部门根据学院下达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按照数据内涵说明的要求采集原始数据。
2.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对采集的数据审核无误后,将表格和有关材料打印输出并签字确认。
(二)第二阶段:数据提交、验收汇总(9月26日—10月13日)
1.各部门务必在9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填写好的《数据采集分解表》和佐证材料的纸质版,提交到学院数据采集办公室。
2.学院数据采集办公室对接收的材料进行审核、验收和汇总,未通过验收的材料退回责任部门重新采集。
(三)第三阶段:数据录入和上传(10月14日—10月20日)
1.数据采集办公室将学院审核通过的各项数据录入“福建警察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
2.数据库经最终修改确认后,于10月20日24时前上传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网站。
3.在数据审核修改完成后各部门根据通知统一将最终的电子文档发送至:958711909@qq.com。提交的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保持一致,纸质材料必须是电子材料的最后一稿。
二、联系方式
1.数据采集办公室:行政办公楼417室。
联系人:陈尚志 联系电话:83532601、13015723945
2.请各部门数据采集员及时加入学院数据采集工作QQ群:160122201,并到“群共享”中下载数据采集分解表等材料。
三、基本统计指标说明
1.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其中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按照时点值统计当时发生数。(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15年9月 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福建警察学院数据采集办公室
20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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