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专业自评报告进行修改的通知

供稿部门:     发布时间:2016-09-10 00:00:00



各系:

 请通知专业自评报告统稿人携带2014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于下周一(6月15日)下午3:30到教务处开会。

 统稿人名单如下:治安系  李富声,侦查系  李粤川、陈团,刑技系  朱彬玲,战术系  王勇,刑罚执行系  高杨武,法律系 胡宝珍,计算机系  汪宏伟,公管系  杨述厚

 

 附:专业自评报告修改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按自评报告的撰写顺序列出):

 1.专业建设设置标准与专业建设规划进行概述即可,有的报告字数过多。

 2.有的报告缺少相关本科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情况,相关材料教务处上学期已上传至学院教务科群。

 3.所有表格勿出现空项,没有的请填上0或无。如师资队伍表格“最高学位”一栏,无学位的要填上无。

 4.师资队伍表格中的“学历”分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学位”分为博士、硕士、学士、无学位,不要笼统写成研究生。

 5.生师比以总的师资数和专任教师数分别计算出两个数值。学年人均教学工作量指本专业课程的课时。

 6.表7专业培养计划学时统计不需要填写专业方向的,其中要特别注意“实验教学”指的是独立设置的实验课,非独立设置的不计入。综合模拟实训属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不作为课程(表13也与此相关)。

 7.关于实践教学,可以学习下《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注意将暑期业务见习归入实习项下来写,社会实践的内涵在上述意见中很明确,包括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

 8.毕业论文是评估的重点之一,要注意体现指导规范,选题、难度、工作量、质量等要求,以及如何保证50%以上在社会实践中完成。

 9.在质量控制部分,有的报告列出的规章制度还是旧的,未根据新制度及时更新。

 10.表20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统计院级及以上的奖项。

 11.将开头方框中的说明,以及文内括号中的基本要求删除。

 12.自评报告修改完成后,请于下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提交纸质版,并将电子版发送至958711909@qq.com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