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部门: 发布时间:2016-09-10 00:00:00
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推动建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充分发挥状态数据在政府监控高等教育质量和本科教学评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关于在新建本科院校进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02号)要求,自2012年起每年在新建本科院校进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负责数据采集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做好2012年度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采集安排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在2000年以后教育部新批准的普通本科院校中进行,查看学校名单请登陆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网站www.heec.edu.cn。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继续沿用在线填报方式,请学校登陆数据采集系统网站udb.heec.edu.cn完成数据采集工作,数据采集期间系统网站将开放填报功能。有关填报表格和具体要求将在8月上旬以《数据填报指南》形式在该系统上公布,请在填报过程中以此为参考。
为做好教学基本2012年度采集的数据范围是2011与2012两个年度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数据采集时间定为2012年10月15日-11月15日。
状态数据年度采集,评估中心将安排数据采集工作培训,时间定为2012年9月15日-10月15日,未参加过采集培训的学校应安排主管教学校领导、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已参加过采集培训的学校可自愿参加。培训安排另下文通知。
二、2012年下半年参加合格评估学校数据采集安排
2012年下半年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将由评估中心集中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数据采集工作说明,参评学校请按照培训要求填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三、学校采集工作责任人
每年定时采集反映教学状态的基本数据,是建立本科教学工作及其质量常态监控机制的重要环节。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以保证数据真实准确,保质保量、按时上报。请学校确定数据采集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各一人,并填写《2012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8月10日前报至评估中心。
四、评估中心联系人
学校在数据填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与评估中心信息处联系。评估中心联系人:
杨婧,电话:010-58581135,电子邮件:yangjing@moe.edu.cn;
郭栋,电话:010-58582115,电子邮件:guodong@moe.edu.cn。
附件:2012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人员信息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抄送:教育部高教司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福建警察学院
电话:0591-83443116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