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部门: 发布时间:2008-04-20 00:00:00
3月14日,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下发了《关于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各本科高校在4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材料上报教育厅。与往年不同的是,教育厅根据2月5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实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文件的精神,取消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选优”规定,今年40岁以下评副教授,45岁以下评教授不再享受专项职数,也不再需要参加学科组答辩,只有破格者需要参加答辩。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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