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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学校”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供稿部门: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6-09-12 10:17:25

    2012年以来,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持政治建校、政治育警的办学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持续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连续三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学校”,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学院开展了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学校”创建活动。经各部门申报,院文明办评审,党委研究,决定表彰宣传部、后勤保障处、团委、刑事科学技术系、刑罚执行系、警察体育教学训练部等6个部门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表彰李艳、柯臻炜、方朝平、刘旭、徐开旺、江旋、陈玫、黄武萍、陈桂清、林廉锐、林晓萍、杨杰等12名同志为先进个人。


 

                                  福建警察学院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