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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警察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查自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供稿部门:

 

关于印发《福建警察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

自查自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学院2016年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福建警察学院2014-2016年评建工作计划》,学院制定了《福建警察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查自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福建警察学院

2014年12月12日

 

 

 

 

 

 

 

 

福建警察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自查自评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警察学院2014-2016年评建工作计划》,2014年为我院教学评估工作夯实基础年,开展自查自评阶段。为做好自查自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查自评的目的在于探索学院建立本科教学自我评估制度,检验评建成果,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明确整改目标,为迎接2016年合格评估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步骤

(一)学院各有关部门通过对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等有关文件,按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分解方案》和《福建警察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支撑材料》的安排,做好迎评的准备工作。

(二)各工作组自查自评,提交自查自评报告。根据《福建警察学院关于成立本科教学工作评建机构的通知》(闽警院[2013]136号)成立的“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工作组”(组长林强)、“教师队伍工作组”(组长何继芳)、“教学条件与利用工作组”(组长张建民)、“专业课程建设与质量管理工作组”(组长曹文安)、“学风建设、学生指导与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组长杨建树),按照各自职责,对各自所负责的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自查自评报告,于2014年12月30日前报学院教学评建办公室。

(三)各本科专业根据教学评建办公室下发的自评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专业自评报告,于2014年12月30日前报学院教学评建办公室。

(四)学院成立以曹文安处长为组长,李双其、胡宝珍、谢天长、杨述厚、张旭红、吴仲柱和林艳平等7人为成员的学院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在各工作组和各专业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照评估指标和要求,开展诊断式评估,重点在于发现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整改的内容和要求。本项工作于2015年1月10日前完成。

(五)学院评建办公室组织专人在各工作组自查自评报告和评估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学院自查自评报告。本项工作于2015年1月20日前完成。

(六)2015年1月26日上午召开学院教学评建领导小组会议,由院内评估专家组向领导小组反馈自查自评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做好本部门各项评建工作并指定专人配合自评工作。

(二)各工作组务必按照职责分工,按时保质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各责任部门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各工作组的工作。

(三)各系应成立专业自评小组,认真学习评估规定和自评要求,按时完成自评工作。各系专业自评小组人员名单请于2014年12月19日前报学院教学评建办公室备案。

(四)学院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学院评估专家的工作,如实提供材料,不得拖延和推诿。

(五)严格自查自评,如实填写自评报告。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能补的及时补缺补漏;其他问题必须如实写入自评报告,不得隐瞒。


 

福建警察学院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