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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普通本科院校开展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供稿部门:

各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有关要求,建立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机制,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工作部署和全省高等院校办学监测体系数据采集的需要,我厅决定启动开展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本次采集学校范围为全省所有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采集数据内容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学科专业、教师信息、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等方面(详见“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

  二、采集方式和时间

  采用在线填报方式,即由学校登录“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网址:http://udb.heec.edu.cn),在线填报数据并完成网络上报。具体采集时间由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每年定时采集反映高校教学状态的基本数据,是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与合格评估的重要基础,也是我省建设省级高等院校办学监测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数据的采集和填报工作,明确分管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负责牵头并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该项工作,以保证采集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并按时按要求上报。因学校自身原因填报数据不准确影响后续评估工作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二)各校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采集上报工作。请各校填写《2014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见附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8月20日前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联系人:龚森;电话:0591-87091312;邮箱:gdjyc2009@sina.com。

  (三)为做好本次数据采集工作,我厅将配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于8月下旬组织开展全省本科院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培训工作,届时请各校按要求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2014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