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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校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供稿部门: 发布时间:2016-09-06 00:00:00

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我校校务公开工作,保证我校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2007年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闽教监[200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校务公开目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校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凡目录中所列项目,必须按要求及时进行公示。目录中未列事项需要公示的,也应公示。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应公示七天,无异议的方可有效。凡公示的项目,在公示的同时,送一份校纪委备查。对应该公开而不主动公开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校务公开目录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四日